虔诚祈求一番后,两人离开了京都。
接下来。
噢,至此为止,尚未有任何不妥。毕竟,两人仅是祈求神佛佑己酬志,便离开了京都。
不过……
各位认为到头来,此两人都做了些什么?
竟是杀人。
没错,就是以刺客为职。唉,虽说为了巨大改革,些许牺牲亦是在所难免,这本意可谓合理。不过,凭此两人的能耐,就只能干这等差事。
唉,毕竟人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而这两人唯一能及的差事儿,便是杀人。噢,不过要取人性命,可不是人人都下得了手的。
各位说是不是?
敢问在座的各位,可有谁曾杀过人?想必是不曾有过罢?若有哪位曾干过,可就吓人了。杀生,乃天地难容之重罪。
较任何罪都来得罪大恶极。
而这重罪,必将深植凶手心中。杀过人的记忆,注定要侵蚀凶手的心灵。
即便如此,两人毕竟是为一酬壮志而举屠刀。
大志,时能让人忘却心中痛楚。
不知不觉间。
两人之心渐起变化。
唉。
其中一人开始感觉空虚。哪管自己费尽浑身解数,狠下心挥刀斩人,却仍无法成就一己壮志。心生如此想法,也是理所当然。
至于另一人,可就不是如此了。
此人开始纳闷,为成就壮志而杀,与恣意妄为的杀,哪有什么差异?
哪有可为天下国家而杀,却不能为其他理由而杀的道理?或许无论如何,杀人总该有个大义名分。但若是如此,只要随手找个理由凑合,不就得了?
唉。
某天,两人于山腰袭击一名飞脚。
此举乃是为了夺取飞脚所持之书状。想必是往昔人称密书一类的东西。
唉,其实,两人仅需撞倒飞脚夺取信函,便可完事交差。毕竟飞脚的性命与书状的内容本就毫无关系。
但当两人费了一番工夫,终于追上这飞脚时,其中一人竟举刀一挥。
从身后来个袈裟斩(注:剑道中将人体由上至下斜切的刀法),一刀便毙了这飞脚的命。另一人见状大惊,此行仅需夺取书状,何须取人性命?
并严斥同侪为何做无谓杀生。
哪知另一人竟如此回答:
既是杀生,哪有有益、无谓之分?
既是人命一条,哪有飞脚、武士之分?
又哪有武士可杀,飞脚却不可杀之理?
听闻这番辩解,另一人本欲辩驳,孰料竟找不出任何理由。一如这同侪所言,杀生本属无益。不论是出于什么理由,杀生绝无有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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