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无法反驳,理所当然。
是的,能粉碎京极堂的意见的,恐怕只有‐‐木场而已吧。
对他说理是没有用的。
&ldo;而且,当本人与周围都无法发现足以认同的动机时,便会将之判断为缺乏社会责任的状态。我认为这是种逃避。大家都以为只要将搞不懂的东西拋入名为精神病或神经症的黑盒子即可。这就是世人最擅长的机会主义。可是对于被当作垃圾场的真正的神经症或精神病患者而言却只是很大的困扰。而且只要被贴上这种卷标就等于无罪释放,并将之驱逐出社会之外,流放于外野。歧视犯罪者并放任其自由,岂不是种本末倒置?多么愚蠢哪。&rdo;
&ldo;那我们又该以何种态度来面对犯罪?我不懂啊。&rdo;
青木似乎很动摇。
&ldo;所以我想说的是,过度要求动机与助长基于偏见的歧视行为没有两样,都是一种想由日常生活当中把名为犯罪的可憎污秽排除出去的行为。况且将犯罪断定为个人问题是种单方面的暴力,犯罪行为并不能还原为个人的资质。你们该不会是隆布罗索(注一)或克雷奇默(注二)的信徒吧?&rdo;
注一:cesarelobro,公元一八年~一九○九年。意大利犯罪学者,提倡天生犯罪说。认为有些人天生具有犯罪的特质,而有些犯罪特质会隔代遗传。他也提出能透过某些生理特征来辨识犯罪者。
注二:estkretschr,公元一八八八~一九六九年。德国精神病学家。试图将精神病岣病发与某些体质特征结合。也认为某些精神疾病容易在特定的体型发现。
我想没人听过,连反问也没有。
&ldo;或许犯罪生物学这个分野将来应改变型态继续提倡,只是现在还讨论什么低劣的遗传特质或体型性质反而会受到强烈谴责。但是所谓的犯罪的动机赋予其实也逐渐变得与天生犯罪说‐‐认为犯罪者的犯罪素质与生俱来的概念‐‐毫无差别。只要贴上诸如&lso;因为那个人是如何如何所以才会犯下这种罪行&rso;之类的卷标大家就会接受‐‐这不过是种换了外壳的天生犯罪说罢了。但这种倾向在未来恐怕仍会逐渐扩大。我听说有个难得一见的大笨蛋学者主张能由血型断定性格,这其实也跟天生犯罪说没什么差别。这种隐藏的歧视在无法明目张胆歧视&lso;外来人&rso;与&lso;贱民&rso;的社会中最流行了。&rdo;
&ldo;你想说犯罪的动机赋予是排除犯罪者的歧视行为?可是如果将动机从犯罪中剔除的话还会剩下什么?&rdo;
京极堂的本意是什么?
&ldo;犯罪这种东西其实是社会造成的。上个时代还是种合法杀人的报仇,现在则成了报复杀人事件。我不知道哪个社会才是正确的,但无疑地,不同的社会对相同行为所采取的法律规范势必有一百八十度的差异。&rdo;
&ldo;您是说‐‐犯罪并非个人引发的,而是社会引发的?&rdo;
&ldo;是有这种看法。亦即认为‐‐犯罪乃集团现象,不过是该行为发生时的社会、经济状态等条件之函数。认为犯罪者乃是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产物。但是这种看法必须以统计的观点来掌握犯罪,采其平均值、最频繁值、中间值等数值,假想出实际上并不存在的&lso;平均人&rso;,将偏离这种平均人者视为犯罪者。但这也有问题,因为这种所谓平均人的怪物并不存在,说偏离根本是一派胡言。我的看法是,犯罪就像是突然降临,又突然离去的过路魔。&rdo;
过路魔是种妖怪的名字,以前听过。京极堂曾说,所谓的过路煞神原本就是在指这类妖怪。
&ldo;我认为楠本赖子当时的行为,应该用过路魔上身来形容才是最正确的。&rdo;
&ldo;嗄?&rdo;
&ldo;我是在说,在夜深人静的月台上,一个女孩子站在月台边缘,电车即将进站,自己站在那个女孩子背后,现在出手应该也没有目击者。关口,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rdo;
这‐‐
当时在车上也考虑过这个问题。
&ldo;机会只有一次。电车即将停下之前‐‐快也不行慢也不行,时机即使只错过一点点也会酿成无可挽回的大错,而电车却越来越靠近。好,那么你会怎么做?&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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